2006年4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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漠视税务稽查 多缴罚款1.8倍
本报记者 李稹 通讯员 应建武

  本报讯  因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,不向人民法院起诉,也不履行税务处理(处罚)决定,永康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近日不得不多缴了近1.8倍罚款,当事人为此后悔不已。
  去年,永康市地税稽查局对汽车销售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,永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间,少申报城建税和未履行代扣代缴工资、薪金个人所得税。对该公司的这些税务违法行为,稽查局作出了追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,并处以1倍罚款(计8297.75元)的税务行政处罚。然而,该公司却以税务处罚不合理为由,拒绝接收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和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为此,稽查局以公告形式送达了处罚决定,并电话告知该公司负责人。该公司却仍以未看到《公告》为由,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,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在规定期限过后,永康市地税稽查局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和《行政处罚法》的有关条款,严格执行“纳税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对罚款按日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”的规定,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法院执行完毕时,当事人共缴罚款22692.72元,其中多缴了加处的罚款14394.97元。